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74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2017年10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特殊食品验证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8号),规定了对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的产品检验、安全与功能验证和临床试验等验证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
·《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和《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备案产品技术要求》
·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GB 255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稳定性研究指南(试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
·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试行)
服务内容
截至目前,钛和检测认证集团食农事业部下属南京、杭州、上海、青岛、天津实验室陆续获得了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资质,可以承担保健食品的验证评价工作,并可为保健食品企业提供以下一站式服务方案:
1. 原辅料验收
① 中药材鉴定及含量检测
② 植物提取物特征成分检测
③ 营养素预混原料含量检测
④ 特定风险指标(塑化剂、毒素等)检测
⑤ 原辅料型式检验
2. 产品研发
① 产品稳定性研究
② 全项目检验/卫生学试验
③ 毒理学测试
④ 保健功能动物实验
⑤ 检测方法开发、优化及方法学验证
⑥ 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申报咨询及代理服务
⑦ 其他研发相关服务:能力比对、实验室能力建设指导等
3. 产品生产
① 产品均匀性检验
② 产品型式检验
③ 功效成分/卫生学指标检测
④ 生产环境监控(洁净室、生产用水、生产线过敏原监测等)
4. 市场流通和监管
① 政府、电商平台抽检
② 产品标签合规性检查
③ 其他:市场调研、神秘顾客、法规解读培训等
我们的优势
CMA&CNAS资质齐全、具备特殊食品验证评价资质
健全的稳定性研究设施设备、专于食药分析的测试团队
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及特聘专家组(特殊食品申报专业咨询指导或代理)
高效的服务:常规项目检测周期5~7工作日、可提供加急服务(部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