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用食品是为了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要,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我国对特殊膳食用食品有严格的标准界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中明确指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 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及其他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74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2017年10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特殊食品验证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8号),规定了对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的产品检验、安全与功能验证和临床试验等验证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截止目前,钛和检测认证集团食农事业部下属南京、杭州、上海、青岛、天津实验室陆续获得了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资质,可以承担特殊食品的验证评价工作。
GB 24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22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GB 107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 107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 255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GB 2992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钛和检测认证集团食农事业部可为特殊膳食用食品提供以下一站式服务方案。
1. 原辅料验收
原料鉴定及特征成分含量检测
营养素预混原料含量检测
特定风险指标(塑化剂、毒素等)检测
原辅料型式检验
2. 产品研发
产品稳定性研究
全项目检验/卫生学试验
检测方法开发、优化及方法学验证
特医类食品注册咨询及代理服务
其他研发相关服务:能力比对、实验室能力建设指导等
3. 产品生产
产品均匀性验证
产品型式检验
功效成分/卫生学指标检测
生产环境监控(洁净室、生产用水、生产线过敏原监测等)
4. 市场流通和监管
政府、电商平台抽检
产品标签合规性检查
其他:市场调研、神秘顾客、法规解读培训等
长期合作客户可与我司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非长期合同客户,需签订单次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
长期服务合同客户,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结算费用;
单次委托测试客户,需在检测服务开始前支付检测费用。
咨询沟通
签订合同或
委托协议书
客户寄样
支付费用
检测报告
电话或邮件咨询我司是否能承接
邮寄样品或现场送样:由客户提供检测样品,清晰标记样品名称和批号,与填写并盖章的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一起寄送至我司各实验室。
样品量需根据检测项目而定,可提前与我司确认,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请在委托协议书上注明。
检测报告将在检测完成后以电子报告的形式发送客户指定邮箱;
快递和自取:如客户需纸质版报告,可以快递或自取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