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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4年第1号公告,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标准已于2月8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直接影响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合规性,但是此次新版标准变化较大,为助力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学习了解新标准,更好的适应新规变化,本文对新标准重点变化进行了汇总。
术语定义的修订
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新增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2、食品添加剂编码-整合了INS和CNS的定义
食品添加剂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的编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INS)a和中国编码系统(CNS)。
a:INS号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赋予食品添加剂的编号系统,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
附录A的修订
1、简化查询方式
2014版标准中将表A.3的内容在表A.1和A.2中体现,原表A.2合并入表A.1。废除了2014版中先查表A.2 再查表 A.1 和表 A.3 的复杂步骤。以山梨糖醇为例:
2014版(查询:A.2+A.3+A.1)


2024版(查询A.1)

Tips:注意上下级关系: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下级食品类别中与上级食品类别中对于同一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规定不一致的,应遵守下级食品类别的规定。
如下图:日落黄及其铝色淀,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的最大使用量是0.5g/kg,而不是0.2g/kg。

2、混合使用同一功能添加剂的要求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且具有数值型最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仅限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例如:某碳酸饮料在GB 2760中规定防腐剂:苯甲酸钠和二甲基二碳酸盐的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2g/kg和0.25g/kg,如果这两种防腐剂在碳酸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 b,则应满足a/0.2+b/0.25≤1。
3、删除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附录B的修订
1、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更完善
同时具有香料和食品添加剂功能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发挥其他用途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例如:氨基酸类既是香料也是营养强化剂,GB 2760-2014版要求的是符合本标准(即GB 2760-2014)的规定,但是根据GB 2760-2024版的规定,当氨基酸作为香料使用时应符合香料的标准要求,如果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要求,这还涉及到了其他的标准。
2、表B.1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新增1类

3、表B.2和表B.3香料名单-系统梳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公告的22个食品用香料新品种进行了编号,修改了21个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等内容。删除了6个香料品种:枯茗油、葫芦巴、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和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
附录C的修订
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品种和使用原则-进行规范
过氧化氢从表C.1中删除,将其列入表C.2,规定其功能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
丙二醇的功能中增加消泡剂
固化单宁和食用单宁的名称,修改为单宁(包括固化单宁和食用单宁),并将固化单宁和食用单宁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合并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的使用范围中“油脂加工工艺修改为“油脂加工及煎炸工艺
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
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
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
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附录D的修订
增加了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定义-符合GB14880规定
修改了食品用香料的定义-与GB30616规定保持一致
附录E的修订
食品分类系统-调整修改,例如:
“04.02.01.04豆芽菜”改为“04.02.01.04 芽菜类”
“04.01.02.08蜜饯凉果”改为为“04.01.02.08蜜饯”
“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改为为“06.11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12.03醋”改为“12.03食醋”
“12.03.02配制食醋”和“12.04.02配制酱油”合并调整为“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
“12.05.02配制酱”调整为“12.10.02.02 调味酱”
增加了“0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06.12其他粮食制品”、“08.02.03肉丸类”等
温馨提示
除了以上重点汇总的变化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变化,比如: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英文名称、INS号、CNS号,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的编码等其他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可根据新标准优化配方、升级生产工艺,对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情形确定替代方案,并科学设定产品配方和产品标签,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钛和食品农产品服务
钛和致力于成为食品农产品领域从农田到餐桌覆盖全产业链,集检测、审核、认证、技术咨询和培训为一体的综合第三方服务专家,目前在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等地建有独立实验室,可满足本地化服务需求。针对本次新标准的实施,我们可为相关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