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销售、进口低污染电器电子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2016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2号,即中国RoHS 2.0)。
中国RoHS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
针对“第一步”需要依据标识要求标准(SJ/T 11364-2014),声明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有害物质信息可以选择GB/T 26125-2011的测试方法进行产品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行标识。
针对“第二步”需结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要求,确保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满足《实施安排》要求,完成合格评定。
物质名称 | 简写 | 均质材料限值 |
铅 | Pb | 0.10% |
汞 | Hg | 0.10% |
镉 | Cd | 0.01% |
六价铬 | Cr(VI) | 0.10% |
多溴联苯 | PBBs | 0.10% |
多溴二苯醚 | PBDEs | 0.10%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DEHP | 0.10%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BBP | 0.10%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DBP | 0.10%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DIBP | 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