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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推荐 | GB 7718-2025强制时代:钛和集团助力食品生产企业过敏原成分监控及标示,合规前行
发布时间:2025/12/19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与GB 7718-2011相比,GB 7718-2025将致敏物质的标示要求由推荐性条款变为强制性条款,明确规定了需要标示的过敏原类别以及相关标示方式。


钛和集团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关注自身产品中使用的或者可能含有的致敏物质,及时调整食品标签,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致敏物质的标示,确保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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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敏原


食物过敏原是指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引起机体免疫系统异常反应的成分。过敏原一般为相对分子质量10000-70000的蛋白质或糖蛋白,可分为主要过敏原和次要过敏原,大多数过敏患者对主要过敏原敏感。


目前已知的含有过敏原的食品高达170余种。过敏原的蛋白质是天然存在的,一般不能通过蒸煮或焙烤来消除。


过敏原的特点


  • 稳定性:抗消化系统能力、不易水解消化、抗热性、酸稳定性

  • 个体差异:当个体的食品过敏原防御机制不成熟或者存在缺陷时,才会发生致敏反应
  • 微量作用:极微量过敏原即可造成严重后果,且对食物过敏并无有效的治疗手段。过敏原引发过敏反应的最低量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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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的种类有哪些


GB 7718-2025和现行的GB 7718-2011中规定的过敏物质一致,依然是八大类:


  •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 鱼类及其制品;

  • 蛋类及其制品;

  • 花生及其制品;

  • 大豆及其制品;

  •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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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的标示


一、根据GB 7718-2025的规定,对于产品配料中含有以上八类致敏物质的食品,有两种标注方式:


1)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和标示方式(可使用字体加粗或下划线两种标示方式)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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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示提示信息,可使用“食物致(过)敏原(提示)”“致(过)敏物质(提示)”或“致(过)敏原信息(提示)”等为引导词,或不使用引导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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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 GB 7718-2025 的规定,加工过程中间接带入或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宜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用以下方式加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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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除上述八大类以外的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质,如芝麻及其制品、椰子及其制品等可自愿标示致敏物质提示信息。


过敏原标示的豁免


GB 7718-2025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豁免标示致敏物质。

第一是经深度加工的配料,已去除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蛋白质成分,可免于致敏物质标示,包括以下种类:


  • 大豆及花生加工产品:精炼大豆油、精炼花生油、大豆来源的肽、磷脂、维生素 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及植物甾烷醇酯、黄原胶;

  • 谷物加工产品:淀粉、糊精、葡萄糖浆、谷物来源的精炼植物油;

  • 水产加工产品:甲壳素、壳寡糖、鱼明胶、精炼鱼油、鱼油来源 DHA;

  • 乳加工产品:乳糖醇。


第二是单一配料为致敏物质的产品,如果产品名称中已经明确该致敏物质的名称,可免于重复标示。例如产品名称为 “纯牛奶”,因名称已明确含有乳这一致敏物质,无需再额外在标签中标示 “含有乳成分”; 食用酒精、蒸馏酒也不需要标示致敏物质。


我们的服务


我们可助力企业进行产品/生产线中过敏原成分的监控以及标签合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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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面对看不见的过敏原风险,主动管理与专业防护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环。从产品/生产线上的过敏原成分监控,到包装上的标签合规审核,严谨的背后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敬畏。钛和集团愿以专业的技术和严谨的态度,与食品生产企业共同构筑过敏原管理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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