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I

BSMI 是英文“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的缩写。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法规,从 2005 年 7 月 1 日 起,进入台湾地区的产品要实行电磁兼容性和安规两个方面的监管,为强制性认证。

台湾电压和标准接口:110 V,60 Hz

Type A:
Type B:

实施时间:2005年7月1日起

认证模式:产品检验+登记监管

发证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检测机构:台湾实验室,并取得TAF资质。

产品范围:强制性商品检验标识(CI MARK)。电机类产品(如家电产品),电子类产品(如咨讯类设备及娱乐视听类设备产品),机械类产品(如电动工具类设备),化工类产品(如轮胎及玩具)。
自愿性正字标识(CNS MARK)。工业产品,建材,电线,家电产品,汽机车零件,工业原料,或竞争对手产品上已有正字标识者。
自愿性产品验证标识(VPC MARK)。安规重要零组件,数位机上盒,灯座,电池充电器,限用有害物质,锂电池,车辆电磁相容性,运动健身设备等。

认证流程:认证委托-->受理委托-->产品检测-->资料审核-->出具证书。

怎样算认证完成: 获得产品的BSMI证书。

证书有效期:3年。

认证方式(审验方式):型式认可,认证注册,符合性声明。

一.型式认可包含两种:

型式认可(EMC+Safety),从2004年1月1日起有178种电子电器产品需要申请此种认可。适用的标准:EMC+Safety,需要提供的文件有(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公司或工厂的执照、测试报告、用于电磁兼容性的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以及安规的技术文件)。证书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EMC型式认可(取代原先的EMC申请),从2002年11月1日起强制执行。适用的产品:61项电子电器产品只有EMI要求,124项电子电器产品只需EMI+安规报告(如果产品有安规要求)。适用的标准:只有EMI。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电磁兼容型式认可申请书、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兼容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

二.认证注册:

「供自动数据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与通讯器具用之静电式变流器」与「其它交换式电源供应器」等二项产品由符合性声明检验方式改为商品验证登录。

三.符合性声明:

有具有计算功能之袖珍型资料机器、重现及显示之机器、电子计算器 ( 不藉外接电源操作者 ) 、附有列表装置之电子计算器、其它电子计算器、其它计算器、硬式磁盘驱动器、软式磁盘驱动器、光驱、其它磁盘驱动器、其它储存单元、其它自动数据处理机单元、其它第 8471.10 等目机器之零件及附件(限检验乙类计算机主机板及具有 I/O 之乙类计算机各项内插卡)等共计十七项品目原即实施符合性声明检验之产品。

将文字处理机、自动打字机、电动打字机、其它电动打字机、盲人点字打字机 ( 重量不超过 12 公斤者 ) 、盲人点字打字机 ( 重量超过 12 公斤者 ) 、非电动打字机 ( 重量不超过 12 公斤者 ) 、其它非电动打字机等计八项产品改列属符合性声明( DoC )检验。

电子计算器(不含外接电源操作者)、内接式磁 ( 光 ) 碟机、计算机主机板及内插卡共计七项品目不纳入安规检验范围。

认证类型:新申请、变更申请、变更型号或产品变更。

电源适配器BSMI认证的注意事项

型号:不可以使用万用字符,必须是具体的型号;多个型号须提供差异声明。

产品号列:C.C.C Code 产品号列,产品在进入海关时要填写再报关单上,须客户确认。

塑胶结合方式:若采用胶水,需要提供对应的厂牌及型号。

关键清单:BSMI要求提供关键物料如FUSE、Y电容等的VDE证书或TUV证书,不能直接用网页下载或仅提供证书号。

BSMI LOGO

使用手册
语种:应繁体中文使用手册。
内容:包含产品的使用环境温度、安全使用说明、端口示意图或照片

CCC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实施时间: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从 2002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2003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

主管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监管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实施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

发证机构(认证):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名录,认监委会根据发证机构能力更新其产品目录范围。巴伦目前合作的发证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

基本程序:认证申请和受理;样品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检测机构:各发证机构签约有认监委授权的实验室。至2017年1月份认监委共授权195家实验室。

产品范围:20大类158种产品: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认证模式: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规定,实施音视频设备产品强制性

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基础上酌情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等相关要素、对获证后监督各方式进行组合,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根据CQC实施细则,音视频设备有以下认证模式:

模式1(A类、B类):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

模式2(C类、D类):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模式3(A类、B类、C类、D类):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为避免投放市场产品存在不符合的风险,A 类、B 类、C 类、D 类生产企业也可自愿选择模式3 实施认证。
生产企业分类。CQC将生产企业分为4类,分别用A、B、C、D表示。

认证流程:认证委托-->受理委托-->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出具证书-->跟踪检查-->暂停撤销。

怎样算认证完成: 获得产品的CCC证书,完成工厂检查,获取CCC标志。

证书有效期:5年(可续证)

认证类型:

新申请。

变更申请。

产品进行变更申请时. 如变更产品零部件或产品电路,对于安规相关配件,需确认欲变更零部件是A类零部件还是B类零部件,如为B类零部件,则无需申请变更,客户可自行与分中心联系进行报备。如变更零部件为A类零部件,则原则上依据标准要求对A类零部件进行随机考核。中电磁兼容所管控的参数如发生变化,需依据附件中的要求进行补充测试。

派生申请(利用已获证书结果模式)。

根据认监委2017年7月27日最新要求,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三者中任何一个法律主体的变化,都不能走变更申请,都按照正常的派生申请即新申请执行。

对于派生申请,若初始证书失效(暂停、注销、撤销),则不能申请派生,按全项目项目新申请执行。证书状态查询。

续证(变更申请)。

对于CCC证书即将到期的产品,申请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证书到期90天内提出证书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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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进网许可证,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进网许可证证书包含证书编号、申请单位、生产企业、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产地、备注、证书签发日期、证书有限日期。进网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参见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进网指南”—“设备目录”—“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

进网许可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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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NCC是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简称,主要管控在台湾市场流通和使用的通信信息类设备。NCC规定所有电信终端设备、低功率射频电机及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都需获得形式认可后,方能在市场上销售。

产品范围:
a.工作频率在9kHz至300GHz之低功率射频电机。如:无线网路(WLAN)产品(含IEEE802.11a/b/g)、UNII、蓝牙产品、RFID、ZigBee、无线键盘、无线滑鼠、无线耳机麦克风、无线电对讲机、无线电遥控玩具、各式无线电遥控器、各式无线防盗器等。
b.公众交换电话网路设备(PSTN)产品。如有线电话机(含VOIP网路电话)、自动报警设备、电话答录机、传真机、遥控装置、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按键电话系统、数据设备(含ADSL设备)、来话显示终端设备、2.4GHz射频电信终端设备等。
c.陆地行动通信网路设备(PLMN)产品。如无线宽频接取行动台设备(WiMAX行动终端设备,4GLTE)、第三代行动通信终端设备(3G手机)等。

认证流程:认证委托-->受理委托-->产品检测-->资料审核-->出具证书。

怎样算认证完成:获得产品的NCC证书。证书查询网址:https://nccmember.ncc.gov.tw/

证书有效期:无期限。

NCC认证标志比例说明
a.应以适当比例大小标贴或印铸于设备本体位置上,无最大/最小尺寸规定,清晰即可。
b.此NCC标志联通审验合格号码,应依规定附加于产品上,其频色单一,须清楚且容易辨识。

SRRC

SRRC为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 Radio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RMC认证(又称SRRC认证)。自1999年6月1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MII)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实施时间:1999年6月1日起

核准内容: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的频率、频段、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频谱参数进行核定。

实施机构:发证机关、核发单位、检测机构。

发证机关(决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

核发单位(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职责: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检测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授权,持有无线电发射特性检测资质。可在工信部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35/n3057744/n3057747/c3538760/content.html

产品范围: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微功率设备除外)。

认证流程:认证委托-->受理委托-->产品检测-->资料审核-->出具证书。

怎样算认证完成: 获得产品的型号核准证书。

证书有效期:5年(可续证,1张证书总有效期为8年),频段受限制时间除外。

认证类型:
新申请
延期
对于证书即将过期或报备RF模块有证书的申请
更名
证书持有者公司名称变更
延期+更名
证书持有者名称变更+证书延期

SRRC认证产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SRRC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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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OFCA

OFCA认证简介

OFCA认证,是香港的强制性无线认证,在香港销售的无线射频类和电信类产品必须符合其要求申请认证,并在产品上显示标志和认可号码。
OFCA的全称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通讯事务管理局),于2012年4月1日成立,前身为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电讯管理局)。

无线电设备(包括无线电通讯设备和蓄意发出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学设备)必须符合通讯事务管理局订明的最低技术要求。在香港常用的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一般以HKCA规格形式订明,旨在确保电气安全、防止干扰和公共网络的接驳。已根据有关HKCA规定鉴定和符合规格的无线电设备,可获批予类型检定。

认证类型

根据香港电讯设备鉴定及验证计划,无线电设备按照【自愿验证计划】(VCS)与【强制验证计划】(CCS)分类。

a. 自愿验证计划(VCS)
仅适用于获《电讯条例》豁免领牌的无线电设备,这类设备可无须获得类型检定便可在香港使用或销售。然而,制造商、供应商或经销商有责任确保本身的无线电设备符合订明的技术要求。制造商、供应商或经销商可以自愿性形式,向认可机构申请根据有关HKCA规格对无线电设备进行类型检定。

b. 强制验证计划(CCS)
在强制验证计划(CCS)下的无线电设备,必须获批类型检定才可在香港使用或推出销售。这类设备包括高功率无线电通讯器具,使用这类设备一般须受发牌监管。

认证流程

验证要求的分类;

认可测试代理商;

授予证书;

标签安排

标签要求

Format of Label:
English text in the upper portion in Arial font in black colour
Chinese text in the upper portion in 中 黑 體 in black colour
Border in black colour Background colour in white
Format of Certificate No.:
ZZZZZ : Certification Body code assigned by OFCA
YY : Year of issue
XXXXX : Serial number of certificate issued during that calendar year

OFCA将保存一份经过认证的设备注册簿,其中包含证书编号和设备标识,以供公众检查。 贴有标签的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显示其品牌名称和型号,以方便公众验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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